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
劳动者在合同执行期间内,若是有了与用人单方面提前终止
劳动关系的意愿,只需依法到相关机构提交并预先公告30天,从而宣告
劳动合同解除。对于此类情况,用人单位不得阻碍或强行挽留员工。如果用人单位不允许离职,劳动者应妥善保管好自己已按照规定提前30天发布离职预告的
证据,例如邮寄
辞职信的快递单号等等。如果用人单位采取扣押
工资、拖延办理
离职手续等手段来阻止离职,那么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向当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申诉,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而言之,只要劳动者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履行了提前告知的义务,那么离职就是他们的法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