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范畴内,被视为
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往往涵盖了
拘留的范畴。从严格意义上说,限制人身自由就是指不顾及他人的主观意愿,采用非法的手段去约束及制约他们的行动范围以及行动自由。拘留可以被理解为一种对人身自由实施强制性约束的手段,它包括三个类型——
行政拘留、
刑事拘留以及
司法拘留。其中,行政拘留主要针对那些触犯了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者;而刑事拘留则是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事例过程中,在
侦查阶段遇到法定的紧急状况时,对
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至于司法拘留,这是人
民法院为了维护
民事诉讼和
行政诉讼秩序,对那些妨碍此等程序的行为者采取的强制性措施。总的来说,拘留确实是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表现形式,然而,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并不仅限于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