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这一
刑事强制措施并不能作为累计服刑时间来看待。取保候审代表着被采取保护性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他们没有被
限制人身自由,但是必须履行特定的义务,包括未经执行机构许可不得擅
自离境,且有义务及时回答讯问等要求。然而,在被判处
刑罚之后,需要实际入狱或者接受监管的期限才被称之为坐牢时间。
具体来说,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自行离开居住地,那么取保候审本身可能会被撤销或终止。另一方面,如果在被判
处罚金的情况下,却未能如期缴纳
罚金,法院也有权决定采取其他
强制措施,包括将其收监执行。关于刑期的折抵问题,我们可以看到,被判处
管制的罪犯,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被先行
羁押的,羁押一天可以折抵刑期两天;对于被判处
拘役和
有期徒刑的罪犯,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被先行羁押的,羁押一天则可以折抵刑期一天。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未被羁押,所以这段时间并不计入刑期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