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赃及
盗窃是否能被判定为
同案犯,这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法律上对销赃的定义为隐藏、遮盖
犯罪获得或者由
犯罪活动所产生的收益的行为,称作“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如果销赃者在盗窃者实行偷盗行动之前便与其有所预谋,并达成共识,让销赃者负责处理偷盗之后的相关事宜,那么可以推断出销赃者和盗窃者成为共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俗称的同案犯。相反地,假如销赃者在盗窃者行窃得手之后,明知道该物品属于罪犯行径而仍然收购、出售的话,这个时候销赃者就不能算作是盗窃者的同案犯,他只是在执行自己的单独
犯罪行为而已。总的来说,对于是否能够视为同案犯,核心因素在于销赃者和盗窃者之间在实施罪恶行为之前或者期间,是否存在着
共同犯罪的意图以及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