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洗钱罪的裁决并不仅仅依据于交易记录(即俗称“流水”)。为了更全面地评估洗钱
犯罪的成立,我们需要考虑到许多复杂且综合性的因素。虽然流水的规模的确是重要的要素之一,不可忽视,然而它并非是唯一决定性的判断标准。全案还须要融合被告人的主观态度、犯罪手段、涉案资金的来源以及流向等多个层面进行深入分析。举例来说,若被告人明知其所处理的资金属于
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走私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金融诈骗犯罪的
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却仍然通过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等手法来掩盖、隐瞒这些资金的真实来源和性质,那么他/她就有可能被判定犯下了洗钱罪。总的来说,司法机构在对洗钱罪进行裁定时,会综合考虑所有相关的
证据材料以及事例的具体情况,以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