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说,当
结婚之后男方承担的
债务并非用于满足夫妻两方共有的生活需求,亦非投资于他们共同创造的生产和商业活动之中,同时在女方对此毫不知情而且未能从中获得任何利益的情况下,
离婚时女方多半不需要承担这笔债务。然而,如果
债权人能够提供有力的
证据表明这笔债务实际上是用作维持夫妻双方共同的生活支出,或是投资于共同运营的企业中去的话,那么即使女方事先并不知情,也有可能被要求参与到还款过程当中来。在此种情况下,要做出是否为
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定,必须全面考虑到债务的总额、其具体用途以及在夫妻两人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双方的财务状况。假如在场烈的债务纷争面前,女方应当主动
收集证据,以证明自己对该债务全然不知情并且这笔款项并没有用在家庭日常开支或其他共同事务之上,从而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