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引发的
共同侵权行为主要涵盖了如下几种情况:1. 当多个污染源的
责任人明确知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环境污染及损害后果时,他们依然依旧进行污染活动,最终导致这类损害现象的发生;2. 尽管数个污染源的责任人并不具有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然而他们各自的污染行为相互叠加,从而使得同样的损害结果得以产生;3. 如果有数名污染源的责任人之间存在着明确的意思联络,那么他们便可以共同实施
污染环境的行为;4. 污染者与第三方共同参与到污染环境的行为中来。在判断是否构成共同侵权的过程中,我们通常需要全面地考量污染行为的时间、空间上的一致性,污染物的
类别、排放量及其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对于共同侵权的责任人,他们应当
承担连带责任,而
受害人则有权向其中的部分或者所有责任人提出
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