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团伙作案手段,对已盗取的电动三轮车进行
刑事责任认定和判决时,判决结果将主要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量:首先是被盗物品的货币价值,其次是整个事例的
犯罪情节,最后是各个
犯罪嫌疑人在团伙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其发挥的作用。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盗窃罪的
量刑主要根据被盗财物的实际价值来确定。若电动三轮车的价值达到了一定的标准(通常情况下为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那么就可以判定为
盗窃罪。然而,对于
团伙犯罪行为,我们需要明确区分
主犯与
从犯。主犯应承担其参与或组织、指挥的所有
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而从犯则应该得到从轻、减轻甚至免除
处罚的宽大处理。另外,我们还需要考虑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
自首、
立功、
累犯等特殊情节。如果他们能够积极退还
赃物、获得
受害人的谅解等良好表现,这也可能对最终的量刑产生积极的影响。至于具体的
判刑结果,必须综合考虑上述多种因素,并由法院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公正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