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黑钱无疑是一种性质极其恶劣的
刑事犯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常见的洗黑钱方式:通过各种金融机构(例如银行账户、证券交易等),将大量的
非法所得资金精心地融入到所谓的`合法资金流动渠道’之中;使用
虚假注册成立的空壳公司,通过虚构种种交易行为,设法掩盖非法资金的真实来源以及最终的去向;从事地下钱庄业务,以非法手段实现跨境资金的转移;将非法所得的巨额资金投入到房地产市场、贵重物品市场等领域,然后通过公开销售这些资产,使其表面上变得合法化;借助赌博活动这一途径,将非法资金巧妙地混入到赌资之中;通过保险行业的漏洞,比如
伪造保险理赔等手段,达到洗钱的目的。在我国,对于洗钱这种
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可谓是相当之大,一经查实,涉案人员必将面临严厉的
刑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