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派出所并无
拘留权,无法单独行使拘留行为。拘留作为一项严重侵犯
人身自由权利的强制性措施,其执行过程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公安机关在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时,必须出具相应的
拘留证明文件。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例如正在发生的
犯罪行为或犯罪行为被立即发现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可先行采取拘留行动,此时可以不必出示拘留证明,但需在事后尽快办理相关手续以弥补缺失。若您遭遇了派出所未持有拘留证而拘留他人的情况,这很有可能涉及到程序上的违规操作。
被拘留者及
家属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
申诉或申请
行政复议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