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设赌场罪的
量刑问题,其判决结果是由多重因素决定的。通常情况下,那些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组织大规模的赌博活动或将赌博作为自己职业的行为,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还会被处以
罚金。而对于那些开设赌场的行为,则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样也会被处以罚金;如果情节较为严重的话,那么就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还会被处以罚金。至于何种情况属于“
情节严重”,这其中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抽头渔利的总金额累积到人民币三万元以上的、参与赌博者的筹码金额累积达到了人民币叁拾万元以上的、参赌人数累积超过了一百二十人以上的、以及在设立赌博网站之后,通过向其他人提供协助来
组织赌博,最终的
违法所得额累积达到人民币叁万元以上等等。最后,对该类
犯罪行为的具体量刑会考虑到
犯罪的事实、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诸多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