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律体制下,侵占罪的
追诉标准被设定得保持统一,且在全国范围内均适用。侵占罪,是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改变原主对财物的合法持有状态,即未经合法授权而将原本由他方所托管的财物、遭遇遗失或被掩埋的物品,非法占为已有,并通过这种行为获取到了
数额较大的利益,却又迟迟不肯归还。在实践操作层面上,一般而言,当侵占的财物数额达到了1万元人民币以上时,即可构成“数额较大”的情节,从而达到必须进行追诉的条件。然而,对于侵占行为所涉及到的财物
类别不同,其具体的追诉标准或许会略有不同。比如,侵占他人受委托所保存的财物,或是侵占他人所遗失或被掩埋的物品,对其进行具体认定以及追诉的过程中,可能需要结合考虑许多要素,包括被侵占的财物的特质、价值,以及实施侵占者的不良主观动机等等。正因为如此,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也通常会结合各个事件的具体情况去做出合理的推断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