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与被
羁押人(即嫌疑人或被告)的会面时间通常于
刑事事件的
侦查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得以实现。在侦查阶段中,如果律师申请
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确保在四十八小时内为其安排会见;而针对涉及组织、领导、参与暗势力团伙罪行,组织、领导、参与恐怖活动组织罪行,
走私犯罪、
毒品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且复杂的二人及以上
共同犯罪事件,若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则公安机关应在五日内为其安排会见。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律师享有随时会见的权利。然而,具体的会见安排仍需遵守看守所等相关部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值得注意的是,在特殊情况下,例如疫情防控期间,会见的时间和方式可能会进行相应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