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债权转让之后,关于法院
管辖权方面,存在着一系列独特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原有的合同中已经明确了管辖权的约定并且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的话,就应当按照原来的约定进行处理。然而,如果在原合同中并未对此作出约定,那么就应该由被告的住所所在地或者是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所在的法院来行使管辖权。当涉及到债权转让的问题时,如果原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禁止转让的债权却仍然被转让出去,那么这种管辖权的约定对于
受让人来说可能并不具备
法律效力。如果在转让协议中出现了新的管辖权约定,而且这个约定既没有违反专属
管辖也没有违反
级别管辖的规定,那么就应当以这份新的约定作为最终的参考标准。除此之外,当债权转让的通知送达给
债务人时,这一行为很可能会对债务人提出的
管辖权异议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总的来说,具体的管辖权究竟如何确定,需要我们结合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并根据相关的法律
法规以及司法解释来做出准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