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的有效性不能仅仅被理解为单纯的时间尺度。从全球来看,
民事诉讼中所采用的证据必须要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出具体事件的全部实质性内容,才会具备明确的证明效力。然而,不同类型的证据可能存在一些特殊的规则或要求。比如,假如没有出现任何特殊因素的话,
书证和
物证通常会拥有永久性的
法律效力。但是,对于
证人证言这样的证据来说,因为
证人的记忆有可能会有所更改,因此
证言的证明力度可能会相应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另外,伴随着某些特定权利主张的申请是有时效要求的,必须要在
法律强制设定的时效期内提交相关的证据支持,否则的话,可能会面临
败诉的风险。然而,这种规定并不意味着,超出时效之后的证据就会立即失效,而只是可能丧失了获得
胜诉判决的资格。归根结底,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取决于它的真实性、关联性以及合法性等方面,而不仅仅是简单的时间限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