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上海市区域内,对于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类
犯罪行为的
量刑准则,其关键要素是根据所涉及的
违法金额、作案情节以及涉案人员的认罪悔过态度等多方面因素来进行考量和校准。通常情况下,若个人实施了
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且其所涉及的金额达到人民币20万元及以上;或是单位故意通过非法手段吸引公众资金,所涉及的金额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者,均可被视为达到
刑事事件的
立案追诉标准。在此基础上,倘若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涉及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或者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涉及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则可以视之为“
数额巨大”,量刑措辞将会更为严厉。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积极退还
赃款、
主动投案自首并有
立功表现等情节,同样会对量刑结果产生重要影响,有可能获得从轻或
减轻处罚的机会。至于具体的量刑裁决,则需综合考虑上述各方面因素,由当地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