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学理论领域中,所谓
诈骗金额通常是指
犯罪嫌疑人运用
欺诈手法直接或间接地获取的财物总值。然而,
受害人遭受的
经济损失实际上并不仅仅局限于犯罪嫌疑人直接
窃取的物品价格,也可能包括由于诈骗行为所引发的附加间接损失。例如,某一诈骗分子有意识地向您骗取了价值 10 万元人民币的现金,这笔钱便构成了
刑法中的诈骗金额。但是,倘若因为这场诈骗事件,您为了追回损失而不得不支付了高达 5,000 元的差旅费用等额外支出,那么您的实际经济损失就应当计算为 10 万零 5,000 元。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
定罪量刑的过程中,主要参考的标准仍然是确定的诈骗金额数字。然而,对于受害者而言,其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在
民事赔偿事务中的价值却是不可忽视的因素。对此,
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事件时,将采取全面综合的衡量角度以保护受害人的正当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