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位于我国东南沿海的福建省厦门市,关于侵犯占有罪的
立案标准问题,主要涉及到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相关法律
法规。所谓侵犯占有罪,则是指
当事人以非法占据他人财产为意图,通过不当手段将受委托保管的他人财物、失踪人士所遗留之物品或藏匿于地下之贺品擅自据为已有,
涉案金额一般较大,且拒绝归还给所有权人,该种情况即构成侵犯占有罪。据了解,通常而言,立案标准中所称的“
数额较大”的界定值通常设定在人民币10,000元以上。然而,在实际司法操作过程中,对于侵犯占有行为的情节、手段、给受害者带来的
经济损失以及
行为人是否有悔过自新的意愿等多方面因素都会进行全面的考量。若侵犯的是他人的
遗忘物或藏匿物,那么其涉案金额的要求就相对较低。此外,即使涉案金额尚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倘若侵犯占有行为性质严重、社会影响广泛,同样有可能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