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之间、3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以及300000元至500000元之间的,应分别被认定为“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和“
数额特别巨大”。对于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涉及到数额较大或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等情形,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可能会被判
处罚金;若涉及到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可能会被判处
罚金;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
徒刑,并且可能会被判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然而,具体的
量刑标准还需要
结合犯罪动机、作案手法、是否积极退赃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