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作为一种
自诉事件类型,从原则上来讲,公安机关并不会直接介入处理。所谓侵占罪,是指向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
遗忘物或
埋藏物擅自纳入自身名下,且价值达到一定程度以上,且在收到
追讨通知后仍拒绝归还的
违法行为。考虑到此类事件并不具备
公诉事件所特有的紧迫性与严重性,因此,通常情况下,被害者需自行向法院提出
刑事自诉。然而,若被害者选择向公安机关
报案,公安机关亦可接受此案,但在完成初步调查之后,通常会建议被害者直接
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在此过程之中,若公安机关发现事件中也许存在其他相关联的
犯罪嫌疑,或者认为有必要将事件转为公诉事件进行处理,那么公安机关也有权决定是否对该案展开进一步的
立案侦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