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
刑事诉讼框架体系当中,
犯罪嫌疑人的律师与之会面一事在原则层面上并未设定次数方面的限制。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会面,乃是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障的关键环节。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必须严格遵守看守所的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办案机关的具体要求,以合理的方式来安排会面的时间及次数。通常来说,只要律师提出的会面申请符合法律
法规的规定,且手续齐备,那么看守所就应当立即予以安排。然而,在某些特定类型的事件或特定的阶段,由于事件的侦查工作、监管需求等现实因素的影响,可能需要对会面的时间、方式等方面做出相应的调整,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会面次数本身实施了任何形式的限制。总而言之,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会面主要目的在于向犯罪嫌疑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从而有效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