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关于
盗窃罪的相关法律规定,若
行为人涉嫌盗窃公私财物且价值达到人民币两千元及以上者,则将构成这一
犯罪的“
数额较大”情节,这种情况必须进行
立案追究责任。然而,在此基础之上,为了体现对特殊群体如刚释罪犯、
未成年人犯罪、连续
违法行为者、洪涝灾害中的不当行为、社会治安问题爆发期内的犯罪、拾荒者盗取他人财物、孤寡老年人和残障人士财产被窃、医院内病人及其
家属的物品被盗、灾害专用物资被盗、公共服务资金被窃以及其他基于特定原因未达到
起刑点而应受到惩罚的行为的宽容政策,根据法律条文的规定,当这些情况发生时,“数额较大”的
刑罚标准可以依据前面所述的起点线标准的50%来设定,即一千元及以上方可视为符合刑罚条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需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