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而言,涉及到
盗窃罪的
司法程序中,侦查期间的
羁押上限为两个月。然而,对于某些案情较为复杂且侦查期已经结束但仍未得出结果的事件,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审核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一个月进行深入侦查。另外,针对极个别由于特殊原因、在相当一段时期内均不适宜交付审判的重大复杂事件,应提交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审核,获得其批准后方可延迟审理。除此之外,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
犯罪嫌疑人存在其他重大
犯罪行为,自该罪行被发现之时起,应当依据有关
法规规定重新计算
侦查羁押期限。若犯罪嫌疑人故意隐瞒真实姓名、住址等关键信息使警方难以确认其身份,则从警方能够初步核实其身份之日起开始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然而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必须继续审慎开展关于犯罪嫌疑人罪行的侦查与
证据收集工作。总体来看,具体的侦查时限会受到事件复杂性和具体情境的诸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