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刑事事件的过程中,律师与嫌疑人进行会晤的具体时间段是根据案子所处于的不同阶段来决定的。以
侦查阶段来看,通常情况下从
犯罪嫌疑人首次受到
侦查机关询问或实施
强制措施的那一刻起,其委托的律师便有资格与其见面了。然而,当事件为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或者恐怖活动性质的时候,辩护律师在事件侦查区间想要与被
羁押的犯罪嫌疑人面谈,则必须得到侦查机关的事先批准。至于在
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律师只要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便有权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交流。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无论是在哪个阶段,律师与嫌疑人的会面都应该严格遵循看守所的相关规定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