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江苏省的相关法律
法规,苏州对于开设赌场罪的
量刑标准主要是基于罪犯具体的
犯罪情节而定的。倘若任何组织或个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纠集众多人员进行聚集性赌博活动,或者将赌博作为其职业行为的,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留或
管制,同时还需要承担一
定金额的罚款
处罚。如果是以开设赌场为主要手段,直接或间接地从中赢取利润的行为,则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同样也必须承担一定金额的罚款处罚;如果情节更为严重者,比如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人民币三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一百二十人以上,或者通过建立赌博网站并相关行为使得所得非法收益超过人民币三万元,又或者参与赌博网站的利润分成,使其非法收益超过人次人民币五万元等等情况,将会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可能被判处五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并在额外加上相应金额的罚款。无论具体
量刑结果如何,都会结合事件的实际情况,如
犯罪证据的具体内容、事件的具体性质、
犯罪过程中的具体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具体危害程度等,综合全面地去考虑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