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有着法定职权的律师,他们有资格以及权限进入看守所与
当事人进行私下会面交流。这种行为不仅是律师切实承担其职能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行动,同时也符合法律程序要求。在进行此类活动时,需要遵守以下程序步骤:首先,要正式向看守所提交由律师协会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信件以及由当事人亲自签署的委托授权书或法律援助公涵等相关文件资料;其次,会面的根本宗旨在于详细了解事件的所有内情,为当事人提供最新的法律建议并在情感上给予其适当的支持与鼓励;然而,即使是会见这样一种行为,它的具体方式同样受到法律的严格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严禁向当事人传递任何
违禁物品、防止协助其与其他人员窜通作弊等等。综上所述,律师有权力进入看守所与当事人会面乃是合法的,具备条约
证据性,同时也是维护司法公正实践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所需的必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