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通常会考虑批准外省律师的会面请求。然而,此行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及严格的程序要求。首先,任何一位外省律师都应该持有由国家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以及来自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信件,同时还需要出示具有
法律效力的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等证明文档。接着,外省律师需要预先向看守所提交宝贵的会见申请,并且按照看守所在事前已设定好的时间表以及会见流程进行相应的手续办理。然而,若出现特殊状况,例如事件涉及到重大且敏感的信息,或者在
侦查阶段存在法定的限制会见的情况,这无疑将对外省律师的会见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总的来说,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所有的操作过程都是合法、规范的,那么外省律师的会见权益就得以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