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法官之允许与授权,作为法律从业者的律师通常无法亲自接触
当事人。尤其在涉及
刑事事件的
立案过程中,除非接到
犯罪嫌犯、被告人本人的委托或是由法律援助机构下达指定服务指令,律师才被赋予权能,凭借其执业资格证书、所在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文件以及正式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得以与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面谈交流。同样地,在处理民事事件时,律师通常也需要得到当事人的明确委托,方能展开相应的工作流程,其中就包括与相关人员进行会面,以便深入了解事件细节。擅自会见当事人,不事先征得相关人士的委托,这种行为很有可能违背了律师行业的规范及法律执行原则。综上所述,无论是刑事事件还是民事事件,凡涉及到律师陪同会见事宜,当事人的委任授权无疑都是其进行该等工作的必要前提和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