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制度规定,对于利用相关禁制品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是否能够构成
盗窃罪,需要进行具体的分析和评估。首先,盗窃罪的成立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
行为人必须存在
非法占有的意图;第二,行为人必须通过秘密手段获取了他人的公私财物,并且该财物的价值达到一定程度;第三,行为人必须有
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尽管禁制品被视为法律所禁止持有的或流通的物品,但是在特定的情境中,它们也具备一定的经济价值。因此,如果行为人在明知是禁制品的前提下,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实施了盗窃行为,同时还满足了盗窃罪的其它
构成要件,那么这样的行为就很可能会被判定为盗窃罪。然而,针对一些特殊的禁制品,比如毒品,由于它们无法作为合法财产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仅仅是盗用毒品的行为通常不会被认定为盗窃罪。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些行为就可以逃脱法律的惩罚,因为他们很可能会涉及到与毒品有关的其他
违法犯罪行为。总的来说,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