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隐瞒
犯罪所得的事件中,检察机关提交
公诉所需的具体时间会由于各事件独特的事实情况而有所差异。在普遍情况下,检察院有责任于公安局移送公诉的事件
案卷后一个月内做出决定,如遇事件复杂、调查事宜繁多的情况,其决定期可适当延长至十五天。若
犯罪嫌疑人事先承认罪行并愿意接受
处罚,且满足快速审判程序的适用条件,则检察院应在十日内做出决定;对于可能判处的
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事件,其决定期可延长至十五天。然而,若事件需要进行
补充侦查,检察院有权将事件退回公安局进行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次数以两次为上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时间为一个月。补充侦查工作完成后,公安局需将事件再次移交给检察院,此时检察院需重新计算
审查起诉的期限。总的来说,检察院提交公诉的具体时间需结合事件的复杂性、
证据状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全面考虑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