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并非如此。一般来说,
盗窃事件一旦
立案之后,其
诉讼时效应即告终止,然而,这其中亦存在着某些例外情形。所谓“诉讼时效”,乃是指依据法律之规定,司法机构依法追究
违法犯罪者
刑事责任的有限期限。在此期间内,国家司法权力机构具有充分的权利与权限追究
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就盗窃事件而言,一旦经过
立案侦查或是人
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之后,倘若行为人试图逃避或抗拒调查、
起诉和审判等相关程序事务,那么将不受该
追诉时效限制。但是,如果涉案人员并未采取任何逃脱调查或是反抗审判之行动,那么此时的追诉时效具有一定的执行性。譬如说,具备法定最高
刑罚不足五年
有期徒刑条件的盗窃罪犯,他们的追诉时效即设定为五年;而对于那些法定最高刑期在五年以上但不足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则他们所面临的相应的追诉时效便设定为十年这样的期限。具体而言,追诉时效如何实行,乃需要依据事件的实际性质、情节程度,以及罪犯应付
法定刑罚的释放要求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细化调整,方能给予准确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