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性的规则中,主张方有义务在合理的时间内,亦即是
举证期限之内,向法院提交相关
证据材料。并无例外,举证期限可以由法院直接明确规定,也可以根据各方
当事人之间的商议,且经过法院方面的正式批准同意之后确定下来。然而,在此过程中,如遇到特殊形势,如庭审现场,主张方可在此时刻提交新的证据资料。但是由于此种方式符合法律规定中的“
新证据”定义,只要是在举证期限期满之后才首次出现的证据,或者是因为客观上的种种原因导致当事人无法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的,那么经过法院给予的允许延长举证期限,且在得到额外的延长期限之后仍然不能提交到法院的,这类在庭审结束后才新发现的证据,同样具有被法庭采纳的可能。因此,从确保
司法程序能够高效且顺畅地进行的角度出发,也为方便维护个人合法权益,我们强烈建议主张方向法院提交证据的时间尽量在举证期限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