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决定对实施开设赌场罪行的罪犯处以何种程度的
刑事惩罚时,需要全面考虑多方面的因素,譬如
犯罪行为的严重性、涉及资金数额的大小、参加赌博的人数及
犯罪者通过该行为获取的非法收益等等。通常情况下,如果某个人或团体的行为符合法律对开设赌场罪的定义,即便是
初犯,也将面临着最高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的
司法判决,同时还将被征收
罚金。然而,如果这类行为严重到被认定为“情节恶劣”,那么
刑罚将会相应升级,从五年提高到最高十年不等;此外,罚金的金额也将有所增加。例如,当开设赌场的行为所带来的抽头利润总计达到了五千元人民币以上,赌资总额超过了五万元人民币,以及参与赌博的总人数至少有二十人,这些都可以被视为属于“情节恶劣”的情况。当然,实际的刑期及罚金数额仍需由法庭在审慎权衡所有相关事实和
证据的基础上进行独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