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
刑事逮捕之后,对涉案人员所实施的
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不应超出两个月之久。若涉及事件情况较为复杂,或经
期限届满之后仍然无法得出确凿结论的情况下,应当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方可延长一个月的
侦查期限。在某些特殊情形之下,侦查期限还可进一步予以延长。例如,对于交通极为不便的边远地区所发生的重大且复杂的事件、涉及重大
犯罪团伙的事件、
流窜作案的重大且复杂事件以及
犯罪行为涉及范围广泛、取证工作面临巨大困难的重大且复杂事件等,如需延长侦查期限,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批准或者作出决定,最长可延长至两个月。此外,若
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并且按照相关规定延长了侦查期限,但仍未能完成侦查工作的,则须再次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作出决定,方可将侦查期限再度延长两个月。总而言之,刑事逮捕后出结果所需的时间,需要依据具体事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