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律师与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之间进行会面交流的过程中,常常无法直接查阅到有关口供的关键性
证据资料。作为律师,会见这些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主要宗旨在于为他们提供全面且深入的法律咨询服务,
代理其提出各种
申诉及控告,以及全方位地了解事件所涉及的各种具体情况等等。需要强调的是,此类口供证据的掌控权通常由负责事件调查的侦查部门持有,并且在事件侦破工作的初级阶段,为了
保证事件秘密不被泄露,该部分信息往往会处于严格的保密状态。然而,一旦事件的调查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并顺利进入到了
审查起诉环节之后,律师便有权利查阅、摘录甚至复制与此案相关的所有
案卷材料,其中自然也包括了可能存在的口供证据。但是,在此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所设定的程序和要求。总而言之,律师
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主要目的并非直接获取口供证据,而是旨在全力维护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