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收取服务费用的现象,通常并不足以直接判定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又称“
非吸”)。“非吸”的基本定义是未经国家金融管理机关依法批准,面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群进行资金募集,同时承诺在一定时期内向
出资者返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行为。然而,若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收取服务费用,则有可能触犯了房地产领域的相关法律
法规,例如可能涉及到
行政违法行为,应当接受相应的
行政处罚。但是,如果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具备了
非法占有的意图,或者向众多不特定的人群筹集资金并且承诺给予回报等符合“非吸”
犯罪构成要件的特点,那么就不能排除其构成“非吸”
犯罪的可能性。至于最终是否构成该
罪名,需要结合收费的具体方式、目的、针对的群体范围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分析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