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
追诉时效,乃是指根据法律所规定的执罚权限和时间限制,对
犯罪者实施
刑事惩罚的有效年限。对于
犯罪行为,在历经以下时限后将不再受到法律追究:法定最高
刑罚为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的犯罪事件,在渡过五年后
刑事追诉时效将会到期;对于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事件,在渡过十年后刑事追诉效期将会到期;至于法定最高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事件,其刑事追诉时效长达十五年;更为严重的是,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
徒刑或
死刑的犯罪事件,其刑事追诉时效则需经过二十年才能到期。然而,如若在此之后仍认为有必要进行刑事追究,则必须呈报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与批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追诉时效的起算日期通常是
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开始计算。若犯罪行为存在持续或连续的情况,则应自犯罪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此外,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
立案侦查或者人
民法院已受理事件的情况下,
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的,将不受刑事追诉时效的限制。同样地,若
被害人在刑事追诉时效期间提出控告,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却未予
立案处理的,也将不受刑事追诉时效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