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判处11年
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说,若想获得
减刑,必须满足诸多特定的条件。首要前提便是在服刑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监狱内部的各项规定,积极投身于教育改造工作之中,并展现出真正的悔过自新的态度或立下显著的功绩。所谓悔过自新的态度,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承认自己所犯的罪行,深感懊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
法规以及监狱内部的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各类教育培训课程,如思想、文化、职业技术等方面的学习;积极投入到劳动生产中去,尽全力完成分配给自己的任务等等。而立下显著功绩的标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成功阻止他人实施
犯罪活动;揭发监狱内外的重大犯罪活动,且经过调查核实后确认属实;拥有创新性的发明创造或者重大的技术革新成果,为国家和社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等等。当罪犯符合上述所有条件时,他们可以请求监狱管理部门向中级以上的人
民法院提交减刑申请,由人民法院组织一个合议庭进行详细审阅和审查,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裁定是否给予相应的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