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位于江苏省徐州市的司法实践中,
盗窃金额处于1,300元这一范畴之内,原则上不能被视为适用
刑事法律规范判处
刑罚的“
数额较大”标准。然而,对于实施
多次盗窃、侵入他人住宅内实施
盗窃行为、持有或使用
凶器进行盗窃以及
扒窃等
犯罪性质恶劣的行为,无论其
涉案金额是多少,均将因其恶劣程度而被认定为盗窃罪。然而,如果并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特殊情况,仅仅针对本次盗窃行为所涉及到的1,300元人民币的涉案金额来说,根据法律规定,此类事件通常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对
行为人施以相应的行政性惩罚措施,包括被处以
行政拘留以及缴纳罚款这些措施。然而,在实际判罚过程中,对于惩罚程度与方式的衡量标准将会综合考虑
犯罪嫌疑人的
自首情况、有无前科等多种因素。倘若犯罪嫌疑人积极主动向受害者退还其所盗取财物并获得受害者的谅解,那么其应承担的惩罚后果可能会因之得到适当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