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诈骗罪事件中涉及到的金额认定过程中,一般来说我们遵守的准则如下:首先,
行为人所实际获取到的财物数额是作为衡量标准的重要依据之一。这种财物不仅仅局限于像现金和实物等这样的有形财产,它还包括了一些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手段直接获取或者间接得到的财富,如动产和不动产等。接着,对于那些行为人为获取财富而通过欺骗等手法设定的债权以及那些通过损害他人权益来免除的
债务等所谓的潜在财产性收益,有关的
司法机关也会依据其公正合理的市场价值或该笔款项可能给行为人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进行评估并做出相应的认定处理。再者,如果某个行为人多次犯下诈骗罪行,那么他的
犯罪金额将被累积计算在一起。但是,如果这个行为人此前因为相同的行为已经遭受过
刑事处罚,那么这些金额就不会再次被累加计算在内。此外,如果行为人的诈骗行为既有成功完成的部分,也有未能得逞的部分,并且这两部分的
犯罪情节都达到了不同的
量刑幅度,那么法院将会根据哪一部分的犯罪情节更为严重来决定如何进行
处罚;如果这两部分的犯罪情节都达到了相同的量刑幅度,那么法院将会按照诈骗罪的既遂部分来进行处罚。总的来说,
诈骗罪金额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具体的案情因素,并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的要求进行准确的衡量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