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毒品运输罪行的司法事件中,倘若
证据方面存在明显的短板,那么通常情况下我们无法直接判定被告人有罪。按照中国现行的《
刑事诉讼法》中的明确规定,对于各类
刑事事件的审判,我们必须重视证据,注重深入细致地进行调查研究工作,坚决避免轻信口供。如果仅仅依赖于被告人口供,而缺乏其他任何形式的证据支持,那么我们是无法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对其施加相应的
刑罚处罚的。然而,如果没有被告人口供,但是证据确凿且充分,那么我们仍然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对其施加相应的刑罚处罚。当
证据不足以达到确凿、充分的证明标准,并且无法有效
排除合理怀疑时,我们应当作出
无罪判决。然而,在实际的司法实践过程中,法官们会全面考虑所有相关证据,进行谨慎的判断分析。如果关键性证据缺失或者现有的证据无法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从而无法有力地证明被告人实施了毒品运输的
犯罪行为,那么我们就不能对其进行
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