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网络赌场罪的判决结果,需要结合众多复杂的因素进行综合判断。通常情况下,如果
行为人为谋取利益,通过在互联网上设立赌博网站,或者以
代理人的身份代为运营赌博网站,吸收和接受他人投注的,这样的行为便构成了开设赌场罪。在
刑责判定方面,如果情节较为严重,那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惩罚,并且还要相应地缴纳
罚金;若情节相对较轻,则可能处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留或者看管,同时也要承担罚金的责任。然而,影响最终判决结果的因素远不止这些,例如抽头渔利的金额、赌资的规模、参与赌博的人数、
违法所得的数额、是否属于
累犯、是否存在
自首或
立功表现、以及是否承认罪行并愿意接受
处罚等等。在合肥地区,当地法院将会根据具体的
犯罪事实、确凿的
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对上述所有因素进行全面考虑后,才会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