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通常交由公安机关来实施和执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处理各自直接受理的案子期间,若在调查过程中遭遇法定的紧急情况,针对
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可以采取的一项暂时剥夺他们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便是刑事拘留。执行刑事拘留的时候,公安机关需要向
被拘留人展示
拘留证,同时应于
拘留结束后的24个小时内,完成对被拘留人员的询问工作。如果公安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不应适用拘留措施,那么必须立刻将被拘留的人员释放,并给予他们相应的
释放证明书。另一方面,如果由人民检察院决定采用拘留措施,那么询问被拘留人的任务则由人民检察院独自承担。总而言之,刑事拘留作为一项较为严峻的强制手段,其
执行程序务必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