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省南昌市,对于
盗窃行为的
刑事立案以及追诉的起始金额通常被设定为人民币1500元整。然而,我们需要明确指出,即便盗窃的公私财物品价值尚未达到上述“较大数额”的标准,但如果出现了诸如多次进行盗窃、侵入他人居住地实施盗窃、带着武器或者危险器具如
枪支、炸药、刀具等实施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或交通工具上
扒窃他人随身财物等特殊情况时,这些行为仍然会受到
刑事追究。这里所说的“
多次盗窃”是指在两年内有过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而“
入户盗窃”则表示
行为人未经许可擅自闯入供他人居住且与外界相对隔绝的住所内实施盗窃行为;另外,所谓的“携带
凶器盗窃”意指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规定不得私人持有的武器、爆炸物品或者
管制刀具等危险器械实施盗窃活动,或是在实施
违法犯罪过程中携带除了以上列举之外,足以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其它器具进行盗窃行为;最后,“扒窃”即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运输工具上
窃取他人身上携带的财物。倘若您在此事关法律方面的任何疑问,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和建议以获取更准确详实的法律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