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取保候审期间,律师与被取保候审人员会面的次数并未受到明确的
法规限制。此种情形主要取决于每一个事件的具体特征、被取保候审人所需援助及律师为了全面理解案情及提供有力辩护所认为必须进行的会面次数等多种因素。一般而言,如果针对事件的情况较为复杂、争议点诸多或者
当事人有频繁的法务需求以及心理上的支持需求,那么律师进行会面的次数便有可能相应增加。然而,每次会面均应当具有明确的议题和目标,以期能为当事人提供更为实质性的法律协助。同时,律师还应严格遵循看守所的相关规定及职业道德准则,以筹划好每个会面细节。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会面的次数具有相对性灵活性,其宗旨在于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其律师应尽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