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尤其是在检察机关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与
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会面并无确定的法律条文加以限定。从通常意义上说,鉴于个案的多样化及因人而异的实际状况,律师有权根据事件的需要以及
当事人面临的实情,灵活地制定会面计划,从而尽可能全面且深入地了解案情,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及其必要的辩护作好准备。然而值得留意的是,每一次面对面的会谈均须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及行业监管需求,依法办理相应的会见手续。如此安排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的法定权益不受侵犯,倾听其陈述与辩白,并为之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法律咨询等项服务。在实践操作当中,具体的会见日程往往会受到看守所工作时段的安排以及事件性质等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因此,作为律师,必须在严守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基础之上,竭尽全力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且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