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的执行过程中,通常包括人保和财保两种形式。其中,财保需涉及缴纳
保证金的事宜,具体金额的设定主要依据事件的实情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来决定。在衡量保证金数额时,我们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保障
诉讼程序顺畅通行的需求;其次是被
担保人或被告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再次是事件性质、情节的严重程度;另外,可能判处的
刑罚轻重程度、被担保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也在考虑范围之内。相较而言,采取人保的方式,
当事人无需支付费用,但需承担适当责任,如提供稳定的住所和稳定的收入,且具有履行相应
保证义务的能力等等。由此可见,投入保证金或者主持人为
被害人提供
担保,完全是根据当事人选择何种方式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