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态化运作下,法庭开庭的前两天通常被视为允许律师与
当事人进行会面的时间段。律师与当事人的会面,作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为其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关键环节,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开庭前两天能否顺利实现这一会面,受到诸多因素影响,例如监管场所的具体工作安排、承办事件的特殊性质等等。对于涉及
刑事事件的情况,只要律师持有三证(即律师执业证书、
授权委托书及律所出具的证明文件)并遵循相关规定的程序,申请会见通常都能够获得获批。而在民事事件中,只要各方事先约定好见面的时间与地点,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会面便可顺利展开。总而言之,为了
保证会见过程的顺畅进行,为法庭审判做好全面的准备,建议您提前与律师进行深入沟通与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