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之计算方式,常自
犯罪发生之时起算。所谓犯罪发生之日,普遍而言即指犯罪行径经审慎决定并得以确立之日。然而,针对一些持续性犯行或连环犯,其诉讼时效将从罪恶行为彻底结束之日开始进行计算。若涉及到
共同犯罪情况,则每个参与者的诉讼时效皆需单独计算。若在特定
诉讼期限内再度触犯
刑法,则前罪的诉讼期间将从后罪发生之日开始重新计算。进一步来说,在计算诉讼时效时,还应考虑到适用的最高
法定刑罚。若某一犯罪所受最高法定刑期未满五年
有期徒刑,那么其相应的诉讼时效为五年;同样地,如最高法定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则诉讼时效为十年;若最高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则诉讼时效为十五年;而当最高法定刑为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时,诉讼时效则为二十年。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该事件进行追诉,则须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