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财务主管未经许可擅自动用公有资金,此举有可能被认定为涉嫌触犯
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乃是
国家公务人员恃公肆意妄为,私自占用公款以满足其私人需求或进行非法活动之行为。此外,倘若公款被挪用以从事营利性活动,且数额达到一定标准,亦或是挪用公款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无论金额大小均可视为
犯罪行为。若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则不论数额多少皆可构成
刑事犯罪。至于用于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且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者,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一旦
罪名成立,将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处罚;若
情节严重,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挪用公款
数额巨大且拒不归还者,将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具体
量刑将依据挪用公款的数额、用途以及是否归还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而定。